第四章 明、清(鸦片战争以前)的南通
明太祖洪武元年(1368年),设守御千户所,废静海县,通州直管静海本土,领海门、崇明两县,属扬州府。
洪武九年(1376年)划崇明县归苏州府,通州仅领海门一县。
明成祖永乐二年(1404年),倭始犯通州。
刘六、刘七农民起义在南通 1510年,在河北爆发了刘六(刘宠)、刘七(刘宸)领导的农民起义。队伍迅速发展到十几万人,转战河北、山东、安徽、山西、湖北、江西等11个省,沉重打击了明朝的统治。
后来刘六在战斗中不幸牺牲,起义军损失惨重。刘七率领500多名战士组成水军,突破明朝军队的江防封锁,到达通州,然后又回师向上游进发。
明政府急忙调集军队,在长江两岸布下包围圈,妄图把起义军一网打尽。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,起义军再度掉转船头,攻克常州、江阴之后,到达通州,战船停泊在狼山附近的江面上。
7月18日,起义军攻打通州城失利,退回江边。当夜,强台风袭击通州。在狂风暴雨的摧打下,起义军遭到很大损失。刘七带领幸存的战士上岸,占据了狼山。
3天后,明军向狼山发起了进攻。起义军利用有利的地形,多次击退明军。明军放火烧山,狼山顿时成了一片火海。因敌我力量悬殊,除少数战士突出重围外,其余的余部壮烈牺牲。刘宸落水而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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